貫徹落實國家網絡安全政策法規,一直是企事業單位網絡信息建設的基本要求。
2018年9月15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即公安部令第151號,明確要求相關企事業單位于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踐行相關規定。
公安部令第151號,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監督整治互聯網工作的重點,讓網絡安全隱患無處遁形。
151號令第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絡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否依法采取記錄并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志信息的技術手段;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采取相關防范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范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151號令第十一條: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并留存網絡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采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綜上所述,法規對企事業單位網絡運營的要求可概括為:必須使用合規產品,知道誰、在什么時間、在哪里、瀏覽或發布了何種內容,如若違規需第一時間提供記錄審查支持。
Dr.COM城市熱點一直以來高度重視網絡信息安全建設,并推出全新的搜索引擎二代產品——統一日志管理平臺,該平臺完全滿足公安部令第151號相關規定,避免企事業單位因網絡信息安全問題而受到法規懲處。